5.表述年份不用“今年”、“去年”、“06年”,须准确写为2006年,其余类推;人名、地址、单位、会议等专用名称和术语首次出现时应写全称。一般用第三人称,地名不用“我省”“我市”,人名不加“同志”。
6.凡《湖南统计年鉴》列有的数字均以其为准。数字出现两次以上的须前后一致。凡上年已收录的重要经济指标本年应尽量列入。
7.为消除综合和专业、条条和块块、部类和部类之间交叉重复,总原则是谁主管谁撰稿,发生在哪里由哪里撰写。如条目涉及多个主管部门或多级主管部门,在选题时,各级、各部门应进行协商,并有所分工。
(二)具体分类要求
1.概况。综述某地、部门、领域的情况,应既全面又突出重点、特点。在介绍成就、进展及其原因、措施后,简单介绍存在的问题。如有专条,概况从简,提到的事实、数据须与专条一致,并注意与上部年鉴的系列化和可比性。
2.会议。只刊用省级以上重要会议条目。先介绍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参加人数,再介绍会议主要内容、收获和影响等。
3.科研成果。交待取得成果的人(单位)、时间、地点后,着重介绍其成就、内容、重要性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事件、活动、成就。只刊用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活动、成就的条目,并用事实、数据、资料等予以阐明。
5.凡本部有专项提纲或要求的(市州稿件、纪实性彩色专栏等),请认真参照其具体要求。
6.大事记。简要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一事一条,语言简练。
7.标志性建筑。选刊各市州最具代表性的建筑物。
四、其它注意事项
1.稿件须经供稿单位审定,每稿都附一稿筏,每一稿件(条目)都要注明撰稿人姓名、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所有稿件必须配备电子文档,配有图片的须附图片说明。
2.处以上单位除提供稿件外,还须提供单位主要领导人名单,以便校核收录。若年内领导人员有变动,应依在职时间先后列出,并在姓名后括注离职、到职日期等相关内容。
3.撰稿人须查阅以前年度年鉴的有关内容,并与有关人员商核,避免重复、矛盾和差错。总撰稿人除对本单位全部稿件审查把关外,还应消除稿件之间的重复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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