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栏目设计及编目分工
1.年度特稿:刊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建设部、建设厅领导关于建设工作的重要讲话或论文(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收集)。
2.省建设巡礼:包括湖南建设概述、重点工程、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住宅与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建设科技、人才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建设概述由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撰写,其他由建设厅相关处室及厅直属单位负责撰写)。
3.市州建设巡礼:全面、真实地反映市州建设系统各行业发展成就(由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撰写本部门稿件)。
4.建设大事记:按月、日简要记载本地区2006年度建设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活动、重大事件和重点工作(由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的内容)。
5.标志性建筑:由市州建设系统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至少有一张彩色图片及文字说明。
6.建设荣誉榜:包括在国家和省市获得的各类奖项(由建设厅相关处室和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负责提供)。
7.政策法规:由建设厅办公室负责收集。
8.统计资料:由建设厅相关处室负责提供。
9.形象展示、企业风采专栏:由市州建设系统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彩色纪实专版。
三、撰稿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湖南建设年鉴》采用纪实性文体,文稿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实事求是,数字准确。除年度特稿外,收录内容均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间发生的事件、活动、成果、经验等。
2.稿件以条目为主,除综述性条目外,均一事一条,尽量控制在300字左右,专文2000字左右。文稿可选配1-2幅工程建设和重大活动照片,具有重要史料价值的珍贵照片,领导同志出席重大建设活动、视察重大建设项目的照片,或具有典型意义与史料价值的建筑工程照片,作为“特载”刊登。
3.除特载、专文外,文稿一律用记述体。用事实说话,忌用宣传性、歌颂性、论断性语句,不能以领导讲话稿或工作总结代替年鉴文稿,应以统计表取代罗列数字的文稿。
4.书写汉字以1986年10月15日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数字以1986年12月31日公布的《
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为准(本部另有规划的除外),计量单位以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