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建〔2007〕8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永州市规划建设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地局、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重点办,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已经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三月八日
湖南省建设厅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厅的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
信访条例》和《
湖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设厅信访办是建设厅对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的机构,负责日常信访的接待、处理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来信是指信访人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本办法所称来访是指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第三条 湖南省建设厅信访办通过湖南建设网(www.hunanjs.gov.cn)向社会公布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查询等相关事项,并公布与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为信访人的投诉、主张权利、查询信访事项处理情况的请求提供便利措施。
第四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处理原则,湖南省建设厅信访办转湖南省各市州建设系统有关部门或者有关处室负责处理的信访问题,厅有关处室应当认真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 厅机关信访任务重的处室要建立健全信访责任人制度,负责本部门信访工作的协调并指导做好处理工作。
第二章 厅信访办的基本任务和人员要求
第六条 厅信访办基本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