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记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优秀勘察)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五)解决设计、施工、安装中的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两项以上,效果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在建筑设计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交流会宣读论文1篇以上。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