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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包括选择项目、确定方案、实施过程、成果报告等。

  2.作为主要负责人负责过本专业某一分支两个三、四级工程设计、施工或市(厅)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一项一级岩土工程项目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二级岩土工程或三项三级沿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测试、监测、咨询或监理。

  3.主持完成过两项小型岩土工程研究项目。

  (四)担任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中型以上给水、排水工程设计全过程。

  2.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全过程。

  3.参加过两项小型以上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负责完成过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

  5.曾主持完成两项小型工程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并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6.但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参加一项二级工程或两项以上三级工程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参加过两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的全过程。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技术、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市(厅)级以上科研、开发项目或三项横向研究、开发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三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承担过常识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过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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