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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1.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二等奖以上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重大项目的开发研究、设计、施工等项目,其技术水平达到当时的省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专业负责人完成二级以上工程一,或三级工程两项,或三级工程一项及四级工程三项,并具有一定的配合施工的经验。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两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设计、施工或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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