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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优秀设计(优秀勘察、优秀工程)奖一等奖以上攻关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的开展研究、设计、施工等,其技术达到当时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获得省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建筑设计或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过大中型设计项目,是两项一级工程、或一项一级工程及两项二级工程的工程主持人或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国家、省(部)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

  3.作为技术负责人承担过高层建筑、大型工业厂房或成片开发项目中五项民用建筑的设计。

  4.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二)从事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的科研、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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