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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3.参加过两项以上省、市或部委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科研成果经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

  4.在风景园林施工单位担任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三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的施工项目。

  5.在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两个生产年度以上。

  (九)从事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过公路累计40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与施工,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的交通规划设计与施工。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两项市(厅)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并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通过。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市(厅)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担任过单向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

  (十)从事城市燃气厂的原料处理、制气工程、燃气净化与回收、燃气储存与输配管网、燃气工业与民用设备的科研、设计、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中型以上城市燃气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以上中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市(厅)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五级课题)工作的全过程。

  4.曾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或主持完成一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5.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十一)从事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和评价、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工程概预算编制和审查、投资指标和工程概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制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过本专业某一分支的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记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优秀工程、优秀勘察)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一项以上,成果达到省内先进水平,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两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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