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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过推广应用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三项以上。

  (三)从事岩土工程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和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工程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一级或四项二级岩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或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四)从事城市制水、市政给排水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及回用等科研、设计、施工、咨询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两个大型工程项目中负责子项的设计和施工全过程。

  2.独立主持过两个中型给水工程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施工工作,并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

  3.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国家三级课题),并在其中主持两个二级课题(或国家四级课题)的方案设计、实施和编写报告的全过程。

  4.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在实际应用中取得显著成效。

  5.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技术科(室)负责人三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五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五)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与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及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型两项或中型三项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中,担任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2.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在两项国家重点工程设计中发挥过重要作用。

  3.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两项或省(部)级科研课题一项及市(厅)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

  (六)从事供热工程、空气调节与人工环境工程、采暖、制冷技术等科研、技术、施工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两项省(部)级重点科研、设计项目,并在其中主持过两个二级项目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完成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供热、通风和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或施工全过程。

  (七)从事区域、城市、乡镇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或承担编制过综合性市域(地级)以上的区域规划设计、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设计、2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分区规划设计。

  2.独立主持或编制妄称过县域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并能跟踪实施5年以上。

  3.组织和主持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国家和省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两项以上,或编制过居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三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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