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中、初三学生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中、初三学生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收取高中、初三学生寒假补课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寒假补课按下列标准收费:高三每人60元,高一、高二每人24元;初三每人36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