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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中、初三学生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高中、初三学生寒假补课费标准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4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收取高中、初三学生寒假补课费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寒假补课按下列标准收费:高三每人60元,高一、高二每人24元;初三每人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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