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通知
(湘建房〔2007〕106号)
各市州规划局、房地局、城管局、公用事业局:
为坚决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查检疫总局等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湖南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职责要求,现将涉及建设领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自行车是我国普通群众广泛使用的出行工具,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已经成为严重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社会风气的社会公害之一,社会各界非常关注,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反映十分强烈。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对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高度重视,专门做出重要批示。此次中央、国务院六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就是贯彻中央的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就是政府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实际行动。各级规划、房地产、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公安部等六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开展这次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按照各自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其中城市规划、物业管理和城建监察等是这次专项行动涉及建设领域的重点,也是解决自行车被盗问题的重要环节。各级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相应措施,在各自职能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一)各地在城市规划编制与审批中,要从考虑群众的需要、方便群众的工作与生活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和规范,合理规划建设自行车存放场。各建设单位要把自行车存放场作为建设工程项目必需的配套设施之一,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使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时,必须同步审批自行车存放设施的规划设计内容,凡未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自行车存放设施建设的,将不予进行建设工程的规划验收。城市居住区和居民小区应当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规划建设自行车存放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