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拓宽工种培育劳务品牌。在土建类七个主体工种职业技能岗位培训的基础上,增开架子工、建筑电工、水暖工等工种的培训。同时,着力扶持一批如石制作工等具有传统手工业和地域文化优势的工种,指导和鼓励开展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使其成为叫得响、过得硬、立得住的劳务品牌,让民工成为“名工”,引领农民工培训与转移输出。
二、建立市场,完善管理,努力创新培训工作机制
(六)明确职业技能岗位培训职责。发挥企业在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农民工学校在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依托施工现场开展职业技能岗位资格鉴定。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对培训鉴定行为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培训鉴定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将职业技能培训由过去的强制要求变为企业的自觉行动,促进主管部门与企业准确定位、认真履职、主动服务。
(七)规范培训鉴定业务流程。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基本制度建设,使培训工作中经过实践检验了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制度,根据现行管理模式和工作实际,制定新的《湖南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业务管理流程》。使培训工作职责明确、要求具体、运转有序,构建和谐的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体系。
(八)促进建筑劳务市场管理。根据《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要求,今年8月,会同建管、质监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建设行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严格建筑劳务市场监管,逐步消除无证上岗,人证不符现象,建立规范有序的建筑劳务市场。
(九)促进建筑企业人员资质管理。结合安全生产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发放,分别于4月和9月,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4月前,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考核和换证工作。同时,结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就位要求,督促做好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技术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十)引导建立培训市场。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对建设类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等培训,采取向社会推荐培训机构的办法,鼓励企业与培训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培育和完善培训市场,引导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着力加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积极贯彻落实
公务员法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精神,将公务员干部队伍的培训纳入《2006-2010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将“十一五”期间每年的培训计划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确保每个干部获得脱产培训的机会,努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和水平。今年3月,举办建设局长、人教科长、人力资源部长培训班,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管理能力和执行力,逐步建立一支业务过硬、爱岗敬业的建设人才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