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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湘金监管办发[2006]22号)


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长铁、怀铁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公积金经验交流会议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贯彻〈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加强整改工作的通知》(建金管[2006]190号)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06年11月10日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6]17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通知》中要求近期完成的工作,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根据《通知》要求,就当前要抓紧落实的事项通知如下:

  1、岳阳市、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抓紧做好县(市、区)资产移交和人员上收工作。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方案,尽快调整到位。长铁、怀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铁道部的部署,尽快实现与设区城市的统一管理。

  2、加大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清收力度。去年,省建设厅、财政厅、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和挤占挪用资金清收工作的通知》,各地相继采取了一些措施,有成效但不明显,全省尚有自治州、张家界、郴州、怀化、娄底、衡阳等市州项目贷款和挤挪用资金均在2000万元以上,清收任务很艰巨。各市州要按照《通知》要求,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进行清收。特别是对县(市、区)政府、部门使用一直未归还的资金要在年底前通过市、州财政代扣的办法予以追缴。对恶意拖欠,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要抓住典型,实施责任追究。

  3、抓紧进行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的调整工作。目前尚有永州、张家界、湘潭、娄底等市未向省政府上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和缴交基数的方案,有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应尽快研究,拟定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已经上报方案并已批复的市、州,应尽快按照方案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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