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三)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重大偏差的问题,且属于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废标情形,应当作废标处理;属于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问题,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报价中存在算术错误的问题,应当修正结果并书面要求投标人确认;
  (四)上述问题以外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评标准备与初步评审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填写附表12。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一)招标的目标;
  (二)招标项目的范围;
  (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办法和在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相关因素。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人可以介绍招标项目相关情况,但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意见。评标开始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一名招标人工作人员、一名招标人监督代表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人员以外,其它人员应当离开评标现场。评标过程中,除行政监察人员可以进入评标现场巡视以外,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评标现场。
  第十八条 初步评审的程序: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见附表13);进行资格性检查,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检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第十九条 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
  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附表14)。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