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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四条 资格预审及其相关工作应当按照下述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开始发售的三个工作日以前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二)招标人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投标申请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招标人;

  (四)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资格审查委员会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对合格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入围投标人;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资格预审报告;

  (五)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其余的入围投标人,并作出书面记录;

  (六)招标人向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以前,将资格预审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第五条 资格审查活动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相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申请人须知。包括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合格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等;对投标申请人没有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理办法;

  (二)入围投标人的确定办法。包括入围投标人的数量和产生办法;对合格投标申请人进行评审的内容、标准和方式;推荐入围的标准和方法;随机抽取入围的地点、方式、时间等内容;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及内容;

  (四)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送达的时间和方式;

  (五)要求投标申请人如实反映和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

  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内容应当与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相一致。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在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向投标申请人发售。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的时间,应当视工程具体情况及资格预审内容多少确定,但距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公章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一般情况;

  (五)企业财务状况表;

  (六)联合体情况及各方相关证照复印件;

  (七)企业近三年的类似工程经历(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工程为有效,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八)拟任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和类似工程经历(附竣工验收文件复印件);

  (九)企业及拟任项目经理所承担工程近三年获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情况(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发文表彰的奖项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十)企业通过相关认证的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企业信用情况(附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本办法界定为不良行为记录的发生情况(其中企业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拟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24个月内的记录为有效,附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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