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湘建〔2007〕120号)
市州建设系统各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湖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建设事业“十一五”规划,今年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又好又快”的发展方针和“两个转变”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两大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中部崛起和新农村建设两大发展机遇,坚持规划引导,坚持产业支撑,坚持项目带动,坚持和谐保障,切实转变建设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实现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力争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重点建设完成投资700亿元;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580亿元;设市城市和县城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297亿元;建筑业总产值增长10%。
一、加强规划编制和实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发展
(一)创新规划编制理念。注重用城乡和区域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指导规划编制,实现由扩张型规划向集约型规划、功能型规划向效益型规划、需求型规划向人文生态型规划的转变。完善规划编制内容,突出强制性内容和刚性导则,加强资源和环境保护,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突出规划编制重点。完成《长株潭都市区建设管制规划》,组织长株潭“3+5”城市群空间布局战略课题研究,启动《“3+5”城市群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加快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优化工业用地布局。实施旅游带动战略,抓好以张家界为首的旅游精品城市的规划编制工作。继续搞好韶山市、长沙县、冷水江市城乡一体化规划试点。做好城市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力争城市详规覆盖率达85%以上。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编制完成50%以上的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和3000个建制村的整治建设规划。抓好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三)抓好规划实施管理。进一步发挥省规委作用,加强对重大规划问题的研究论证、对区域规划的协调实施和指导监督等工作。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强化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法定程序调整规划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等行为。继续推广和完善规划督察员制度,今年要扩大到13个地级市。继续抓好城乡规划审批制度、监督制度、报告制度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加强和规范重大项目规划的选址工作。继续抓好省政府确定的示范镇、示范村和重点镇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