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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城市防汛排渍工作的通知
(湘建城〔2007〕147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省防汛抗旱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07年城市防汛抗灾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建设系统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全省防汛抗旱工作目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重于抢”的方针,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扎实工作,切实落实好今年的防汛排渍工作。要确保城市安全,确保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努力夺取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全面胜利。

  二、严格落实城市防汛排渍工作责任制。建设系统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落实好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分级负责,严格要求,切实加强值班力量,坚持汛期防汛值班制度和归口报告制度,确保第一时间获得重要信息,杜绝一切工作失误。一旦出现汛情和险情,要及时做到上传下达,并要迅速动员和组织力量进行抢护,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三、抓紧完善城市防汛排渍处置预案。各地要根据防汛抢险预案和防洪总体规划方案要求和当前防汛形势,修定完善城市防汛排渍处置预案。要抓紧对市政公用设施和风景名胜区进行汛前检查,及时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及时排除险工险段隐患;要积极组织健全防汛抢险机动队伍,全天候监督、检查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及时提供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1、要确保城市道路交通的畅通,确保汛期防汛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的优先通行。对水毁城市道路及其配套设施要在第一时间内尽一切力量进行修复,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和道路照明等有关生产生活配套设施的完好和正常运行。

  2、要加强城区防汛排渍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排渍管道的疏浚清污工作,确保城区排渍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和排水畅通,尽可能减少内涝损失。同时要特别加强城区排渍泵站、防洪大堤闸口(闸门)等设施的管理养护,确保其在汛期正常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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