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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向世林、袁湘江同志在全省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五)以健全机制为突破,有效增强建筑劳务经济的发展后劲。

  完善高效的培训机制。坚持培训与技能鉴定分离的原则,培训重心下移,充分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把工地和乡镇作为农民工培训的主阵地,通过在工地办农民工学校、送教下乡、师傅带徒弟、校企合作等办法,采取工学结合、弹性教学、将政府的培训经费按照培训人数直接补贴企业等方式,提高企业和农民工的积极性,扩大培训覆盖面,保证培训效率。同时要改进培训内容,力求贴近生产实际,浅显易懂;技能鉴定要依托施工现场开展,其中对初级工的技能鉴定,要以实际操作技能作为考核重点。要简化技能鉴定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办证效率。要积极争取阳光工程和温暖工程培训指标,最大限度减轻农民工和企业的培训负担。要采取考核公布推荐培训点的措施,引导培训机构整合培训资源,提高培训效率,降低培训费用。鼓励企业与培训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为中、高级工及技师培训提供支撑。要理顺培训经费的投入关系,将培训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中的不可竞争项目,明确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分配比例,对培训费用的支付和专款专用实施有力监管。要明确总包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的指导责任,以工程项目为依托帮助劳务分包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专业协作能力。同时,各地特别是省级劳务基地县要积极开展劳务分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活动,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和水平。另外要将定期举行各种职业技能竞赛形成制度,拿出具体的激励措施,鼓励广大农民工岗位练兵、岗位成才,要力争在今年举行一次省级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摸索经验,发挥示范效应。健全建筑劳务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湖南省建筑劳务管理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督促企业与农民工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关系,督促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将规定工种实施劳务分包,督促企业和农民工逐步做到持证上岗,鼓励和引导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协作关系。要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督促企业保证他们安全文明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条件,要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其工资水平。建立建筑劳务的管理服务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劳务发展的指导支持与动态考核,建筑劳务管理服务的工作重心要下移。要充分发挥乡镇的作用,依托乡镇吸纳农民工,为农民工提供服务,解除农民工的后顾之忧,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资源支撑。县(市)尤其是省级劳务基地县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扶持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壮大,支持指导其提升能力水平,帮助其全力拓展市场。今年,我厅将选择一批发展基础较好的乡镇,作为省级建筑劳务示范乡镇,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立足增强其吸纳集聚、管理服务的功能,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此外,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税务、工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联系,积极争取政府的支持,切实消除针对劳务分包企业重复征税、乱收费、收费滥、收费高的现象,同时要对劳务分包企业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着力提高劳务分包企业的自身维权能力。

  (六)以效率提高为依托,不断强化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

  全面强化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各地要大力开展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宣贯工作,使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等有关单位能熟悉并熟练应用。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2007年下半年开始,全省所有工程都要强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今年要完成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投标报价评审规则和施工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的修改和完善,完成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工作。从今年开始,每年要定期组织对工程消耗量标准一定数量子目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收集,及时作出调整,切实保证标准的及时、准确和均衡性,充分发挥标准的指导参考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市场的劳动力、材料、半成品、机械台班价格的收集、预测和发布,做好工程消耗量标准动态基价的生成与管理工作。要继续抓好施工承包合同备案审查和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报告备案工作,加大对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力度,不断规范造价咨询行为,引导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拓宽业务范围,提高造价咨询服务水平。严格认真抓好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继续实行劳保基金收取目标考核制度,在抓好新开工项目劳保基金收取的同时,加大追收欠交、漏交的力度,各地要坚决做到坚持标准、应收尽收。去年有20个县(市)收取额超过100万元,应总结经验,加强指导,继续推进。要严格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对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监控管理的通知》精神,定期检查企业的劳保基金使用情况,对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实行全省联动监控,切实解决企业截留挪用劳保基金的问题。切实做好建筑业统计工作。建筑业统计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真实、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和信息,对提高政府和企业决策水平,指导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主动与统计部门密切联系,切实保证统计口径的一致性与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要加强对企业统计工作的指导与检查,不断规范建筑业统计的基础工作。要积极开展统计分析、预测与研究,推进统计工作由单纯提供数据向提供数据与咨询意见、政策建议并重转变,以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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