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制度建设,招标投标工作进一步规范。继续强化制度建设,为了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环境。我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专职管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招标文件备案程序规定》;与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认真组织并完成了《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等三个文件的征求意见工作,目前这三个规范性文件正在陆续出台。株洲市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规程,并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及其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招标资料备案等工作实行“一标一考”;张家界出台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程序,防范围标串标等问题的规定;衡阳市建立专家评委服务档案管理制度;常德、郴州、邵阳等市制定了招投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岳阳市推进招投标代理机构自律管理,引导全市16家招投标代理机构签订自律公约。“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在招标投标中全面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合理定价评标抽取法”逐步推广,业主、评标专家、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标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全省实施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3415个,总造价约400.14亿元,应招标工程招标率100%。
--严格依法行政,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严格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健全和完善施工许可、资质、资格等行政许可的审查机制,全面实行资质(资格)专家评审、实地考核、纪检监察全程监督、审批结果公示以及举报投诉查处制度,行政审批更趋规范。长沙、岳阳等市对施工许可实行“前勘后验”制度,推动了施工许可的动态监管。2006年我厅受理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检测试验单位资质以及施工许可、安全生产许可等审批事项808件,有5家申报资质弄虚作假的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加大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化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和合同履约监管,严格落实工程项目日常巡查制度和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组织建筑工程专项执法检查,积极开展建筑市场稽查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共计检查督察项目3464个,发出停工通知书552份、整改意见通知书165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3份,查处了一批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不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不依法接受质量安全监督以及虚假招标、明招暗定、围标串标、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出让资质、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执行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327家责任单位、219名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作出公示处理。大力推进层级监督。通过开展全省建筑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督查以及重大责任安全事故调查、对各级监管机构履行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向有关市(州)、县(市)签发执法建议书41份、发出红黄牌警告13次,并责成11名责任监督人员离岗学习。省质安总站和娄底、衡阳、自治州等市(州)健全市场执法工作考核体系,推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三化”管理,使各项监管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落实。
--积极维护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清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强化了拖欠的源头预防。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狠抓已出台的清欠防欠措施的落实,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口防止拖欠发生,全省所有市、州全部实施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资本金监管制度。着力解决了一批拖欠典型案件。建立清欠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实行清欠工作动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清欠进度滞后的地区与项目进行重点督察督办,采取停拨财政资金、停止建设项目立项和用地审批等联动制裁措施,解决了湖南国际会展中心等16个久拖未决的典型案件,65家恶意拖欠的建设业主被湖南信息网等媒体公示和曝光。继续推进防欠制度建设。先后起草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推行施工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关于防止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以防范工程建设风险,防止发生工程款拖欠问题。通过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三年清偿工程款42.2亿元,清偿率97.51%,其中政府工程清偿率99.47%,其它工程清偿率95.64%。统计在册以及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兑付完毕,清欠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国务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