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整治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临边、洞口坠落,施工吊篮、升降机坠落等;预防坍塌事故的重点是:基坑、边坡土方坍塌,脚手架坍塌、高支撑模板坍塌等;以及其他易发生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作业环节和部位。
(三)专项整治依据是《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四、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步骤
(一)2007年5月中旬以前为全面部署动员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本地区、本专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5月下旬至9月下旬为实施阶段:以企业、工程项目部和项目监理部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从抓制度建设和抓施工过程管理入手,使专项整治工作自始至终,做到落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取得实效。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找出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和督促整改。
6月份,我厅将组织督查组对全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布置和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三)10月份为检查阶段: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要按照制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上一环节总结的经验,组织对所辖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问题企业和问题项目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
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以及事故多发施工企业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四)11月上旬为总结阶段: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至省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