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明确文件、材料打字、印刷有关规定的通知
(大价发[2001]31号)
各处、室、所、中心:
目前,我局计算机已经得到了普及,并有计划地组织干部开展了计算机知识、技能的学习和培训,为了使所有的干部更好地掌握和熟练地使用计算机,充分发挥计算机在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中的作用,现就文件、材料打字、印刷作如下规定。
一、凡局发文件和局办公室统一编号的函件(包括局统一文头的情况反映等),由局打字室负责打字印刷。各处、室、所、中心起草的,送局办公室核稿的文件、材料,必须用蓝黑墨水书写,并要做到卷面整洁、字迹清楚。
二、凡是各处、室、所、中心向局领导、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上级领导、机关汇报的一般性材料(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情况等),由各单位自己打字,局打字室不负责打字。但要注意材料的格式和用纸符合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