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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专业馆员资格条件

  6.对照条件第四条,必须提交全国或全省统一的外语或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条件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的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条件第六条,如实填写反映本人经历的工作量,并写明工作项目名称和有关统计数字。反映本人工作经历的有关书面材料须由业务领导审核、并签名负责。

  9.对照条件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若是获奖项目,应清楚写明等次,提交奖励证书的复印件须由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条件第八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著作、论文原件,其他实例材料可提交单位审核。盖章的复印件。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相关学科:是指图书馆学、情报学、文博学、史学,以及与科技档案直接相关的各学科。

  2.课题、项目:是指国家、省部(委)、地方及本单位下达的或协作合同规定的两类。

  3.国家级、省(部)级科研成果奖,是指国务院、省政府颁发的或授权颁发的奖励,如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优秀著作奖等。“主要完成人”为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4.公开发表、出版:是指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或省级以上档案刊物的出版物。

  5.学术专著:是指具有专门、系统学问的著作。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教材及编译著作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

  6.学术论文:是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论点、论据、结论、参考文献等。

  7.主持:是指负责档案专业科研项目和专业工作的掌握或处理,如档案史料汇编、参考资料的主编,收集、整理、签定,信息开发等项目业务的第一责任人。

  8.档案汇编:人为积累的同属一个题目、一个人物、一个事件或一种类型的档案史料或其他文件。

  9.档案参考资料:根据档案内容综合编写而成的一种书面形式的档案信息素材,包括大事记、组织沿革、专题概要、基础(统计)数字汇集、会议(项目)简介等。

  10.业务报告:指科技成果的研究报告、解决疑难问题的专题技术报告和反映工作情况的专项统计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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