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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3.取得1项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或技术成果。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编篡研究工作的人员,参与选题并担任过20万字以上汇编的编辑、审稿与制定方案,担任过2种(每种10万字以上)参考资料的编写。

  (二)从事接收征集、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3个业务规范,主持完成5次年度接收征集(或整理编目)工作或主持完成1种以上大型检索工具的编制。

  (三)从事开发利用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3个业务规范,进行过10次以上系统咨询服务。

  (四)从事鉴定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2种以上档案保管期限表,主持鉴定过档案500卷以上。

  (五)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及档案保护等技术工作的人员,主持制定或修订过本岗位的3个技术规范或标准,解决5个以上业务操作或设备维修方面的疑难问题。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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