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人事厅二OOO年三月一日以粤人职[2000]31号发布)
评定标准:档案专业研究馆员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熟练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国内外发展动态;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工作经验,运用新技术传播、开发档案信息,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是档案学及档案工作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进行工作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大学本料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后,受聘副研究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成绩突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