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事缩微、计算机、裱糊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有700小时以上上机或进行业务操作的经验,并且本人撰写的反映700小时以上工作经验的业务报告。
(五)从事接待利用工作的人员,有3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收集整理利用效果100例以上并撰写过接待利用分析报告。
(六)从事档案保管鉴定工作的人员,有3年库房或鉴定工作经验,独立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记录,每年完成档案清点和库房温湿度分析报告1篇以上,审阅鉴定档案100卷以上。
从事其他档案专业工作的人员,比照上述相应条件执行。
第七条 业绩成绩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县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主要参与完成本单位(本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档案信息开发课题2项以上。
(四)所在单位档案工作达标或被当地政府、上一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表彰,本人是经单位所在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主要贡献人。
(五)独立编写本单位(本部门)的业务制度。技术规章。工作细则,或提出业务建设的可行性建议2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调查报告、业务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
(二)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专题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
(三)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及在市(厅)级档案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
(四)独立撰写并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及提交有学术应用价值的专项专业调查报告或业务报告2篇。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馆员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以及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误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附录:
一、申报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