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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二)获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料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盾,受聘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馆员资格盾,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后,受聘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省(部)级奖1项,或市(厅)级一、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三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县级科研成果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一)从事档案汇编工作的人员,独立完成档案史料汇编10万字以上或档案参考资料5万字以上。

  (二)从事接收征集工作的人员,制定过接收征集的方案,接收档案1000卷以上。征集珍贵档案10件以上。

  (三)从事整理编目工作的人员,制订过整理编目方案,独立完成组卷200个(或调整组卷1000卷以上)或完成编制检索工具2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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