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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档案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档案馆和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职从事档案研究、开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在职在岗档案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2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以上,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成绩突出,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学术专著1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国家或省授予有突出贡献专家或优秀中、青年专家称号。

  2.科研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取得1项在全省推广应用的本专业某一领域重大研究或技术成果。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1977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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