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报
(粤府[2007]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政府法制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建设法治政府进程逐步加快,为我省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和有力支持。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社会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等21个单位“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丽等58名同志“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为我省政府法制事业作出新的贡献。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为构建和谐广东、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全省政府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21个)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佛山市法制局
梅州市法制局
东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中山市法制局
茂名市法制局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乐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紫金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海丰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台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阳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徐闻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怀集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连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潮安县人民政府法制局
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法制局
罗定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二、先进工作者(58名)
张 丽 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王银杰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