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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不予受理决定书
[  ]  号

  申请人:姓名    年龄  性别  住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
  被申请人:名称         住址           。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受理通知书
[  ]  号

(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本机关已予受理。
  特此通知
  (抄送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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