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依法审查行政复议案件,不断提高案件审理质量
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质量,直接关系到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审查的每一件行政复议案件都要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当事人检验。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决定、送达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规范使用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确保程序合法。努力把握好保护当事人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撤销、该变更或确认违法的要依法予以变更或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依法赔偿,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四、创新行政复议方式,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效果
要认真贯彻《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号)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运用调解机制化解行政争议,将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的全过程。探索建立案前和解、案中协调的机制,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和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化解矛盾,为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创造条件,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影响。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采用简易程序,以书面审查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案情事实或适用法律依据争议较大的案件、社会关注程度高的案件、当事人众多的群众性案件,要深入调研,视实际情况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五、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
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建设仍需加强,目前,许多单位没有法制机构,兼职负责法制工作的人员只有一人,这与《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工作机构和办案人员要求不相适应,各地要以贯彻《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采取措施,努力解决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经费等问题,保证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至少有3人承办。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职业素质,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工作岗位。同时,要通过学习、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