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恶性服务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特大恶性服务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省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第十一条 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称号为“××××年度/×××级企业或××企业或×级企业”,新的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公布后,原质量信誉等级即由新的等级取代。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二条 市级、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成立考核组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由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考核组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广东交通行业专家库中机动车维修技术或管理方面的专家;
(二)各市机动车维修行业专家库中的专家(专家资格条件由各地级以上市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制定并予以公布);
(三)行业专家库以外的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人员。
考核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市、县级考核组的人员可以相互交流进行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范围: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子公司的质量信誉考核由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考核,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认定。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考核认定。
(二)设有分公司的企业,先由分公司所在地县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其考核,出具书面证明,并对确认结果负责;再由企业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机构)对企业进行综合考核。
(三)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辖区内一类、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及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结果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企业下设的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县、区内的,与总公司一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否则单独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子公司的质量信誉等级由其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单独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