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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大建委发[2007]191号)


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2007年7月29日上午7时20分,由大连共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瓦房店市世纪英伦二期10#楼工程在进行塔吊顶升作业过程中,由于塔架标准节吊耳突然裂断,顶升套架瞬间下落后发生撞击,导致起重臂严重扭曲,2名操作人员随同操作室一同跌落到地面,造成操作工人1死1伤。

  为切实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保障建设施工生产安全,现将省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转发〈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倒塌事故的通报〉》(辽建〔2007〕2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我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我市“7.29”和全国近期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事故教训,仔细查找本地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采取有力、有效监管手段,保证起重机械设备运行安全。在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中,要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作为检查重点,尤其要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顶升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和塔吊附墙装置设置情况的检查。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施工或防护装置设置未能达到安全质量标准的,必须采取停止施工的措施,责令立即改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切实抓好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开工报告的安全条件审查,要严格进行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现场指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履行情况、应急抢险救援组织管理措施以及在危险情况下人员快速撤离措施制定情况的检查,对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坚决不得开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开工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和安全检查。要通过采取严密有效的前置管理保障措施,有效规范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安全秩序,保障施工作业安全。

  二、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把履行起重机械开工、顶升作业安全报告和附墙装置设置联合安全检查验收工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认真抓好落实。在开工前要全面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状况的检查,保证操作人员数量达到规定要求,同时要认真做好上岗前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纠正违章违纪行为,提高作业安全条件,严密防范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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