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四、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一)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管理行为已进行全面清查。
(二)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徇私舞弊等行为已进行了严肃查处。
五、全面开展新一轮限制开山采石工作
(一)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对禁采区(带)及时进行补充、调整,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上报补充调整方案。
(二)对补充、调整后的禁采区(带)内的开山采石企业逐一进行清理,提出了关闭计划,至2007年底已累计完成了50%以上的关闭任务。
(三)落实限采各项管理措施,建立了禁采区监督管理工作责任制。
六、组织开展砖瓦粘土资源开发利用专项整治
(一)对毁田、毁堤、毁林的砖瓦企业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小土窑、小立窑已经实施关闭。
(二)对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文物古迹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特殊保护区域范围内的砖瓦企业,已经实施关闭。
(三)依照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严格控制砖瓦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对违反规定的,已依法进行处理。
七、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集中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问题
(一)进一步完善了矿产资源规划,全面启动了第二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按照矿产资源规划原则和准入条件设置采矿权,对违反矿产资源规划设置的采矿权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已经全面启动,根据《江苏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方案》,重点矿区和重要矿种的地区编制了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工作要求资源整合取得了预期进展。
八、严格矿业权管理
(一)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档精神,规范矿业权审批权限和程序,完善了矿业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