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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3.借鉴成熟经验。要借鉴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成熟经验,有条不紊做好方案设计、分类调查、数据汇总分析等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4.加大宣传力度。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不同阶段普查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作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六、普查经费

  (一)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共同负担,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分析、建档、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都要把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二)经费预算

  各级普查办公室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年度经费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年度按时拨付。

  (三)经费管理

  研究和制定污染源普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污染源普查经费由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预算范围和财政制度,从严控制支出。适于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七、普查资料填报和管理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
  长春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学战 副市长

  副组长:徐毅夫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俊先 市环保局局长

      张威市 统计局局长

  成 员:韩忠宝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韩良市 发改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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