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全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行政规章,经市政府审定发布后组织实施。
3.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5.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6.向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领导小组决定上报、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普查工作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由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和支持地方环保部门组织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公安部门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及相关普查的成果分析、应用。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建设部门、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生活源、城镇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普查。农业部门、环保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统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
(四)普查要求
1.落实工作条件。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配套的办公设施,有符合工作需要的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和足够的经费保障。
2.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采取现场监测和常规推算相结合、技术手段和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指导和地方实施相结合等工作方法和手段开展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指标标准和技术要求,对污染物浓度、数量要在排污口进行监测。其他指标也要有客观的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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