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分级开展培训工作,包括普查技术规范、普查手册和普查软件的培训。对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及时正确地开展普查和上报数据。培训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普查开始后,根据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普查数据汇总、审核,普查数据录入和污染源数据库的建设,普查的质量保证,普查成果的开发利用等。
(二)全面普查阶段:2008年1月-12月
1.市及县(市)区、开发区普查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调查单位的名录调查和检查,要关注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源和农业面源,防止漏报,为全面普查及数据填报作好准备(2008年1月)。
2.对全市污染源开展普查,分类对污染源开展调查登记工作,核实有关数据,建立数据库(2008年2月-6月)。
3.进行数据审核,由市级普查办公室组织入户调查和现场监测,对市管单位的数据进行抽查和审核,对数据进行校核、汇总,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完成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上报普查结果(2008年7月-12月)。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1月-12月
市普查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污染源普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分析总结,开展评比、表彰。
五、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二)组织机构
成立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负责普查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环保局临时抽调人员组成4个组(综合协调宣传教育组、监测与技术指导组、现场调查组、数据处理审核组),采取独立办公和专项工作的方式开展工作,对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工作时间为3年,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