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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6.农业源中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国家和省指导与地方实施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中占各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测算污染物排放量,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相互校验、核定污染源排污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二)农业源采取对部分种植业面源污染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结合目前正在进行的全省农业普查和有关农业统计,推算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养殖业采取对部分养殖企业进行典型(抽样)调查的方式,根据养殖规模采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三)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用分类抽样监测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情况,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排放量。

  四、普查的时间安排

  普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7年10月-12月

  1.启动与动员(2007年10月)

  组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和普查动员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污染源普查工作,开展宣传报道活动。

  2.技术准备(2007年11月)

  制定普查方案,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并通过专家论证;开展普查所需要的产排污系数研究,提交普查所需技术参数和产排污系数;部署、开展污染源监测,对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65%以上的污染源开展监测,污染源单位建立、整理排污台账和原始记录;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编制普查技术手册;组织普查软件的开发和试用;做好普查填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企业、调查单位的名录,整理原始记录和台账,核查主要生产设备的状态和生产能力等情况。

  3.组织培训(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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