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除11个重污染行业外,污染物排放量占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量1%以上的行业。对这类污染源进行详细普查。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多,且大部分规模小、污染源排放总量少、企业填报能力差。对这类污染源进行简单调查。
2.普查内容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登记注册类型、行业代码、所有制和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污染设施情况。包括排污口数量、排放浓度、锅炉、窑炉数量等。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再利用情况。
(6)污染物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率,污染治理设施投入和运转情况等。
(二)农业源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油料和豆类作物、蔬菜及花卉、棉、麻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主要产区开展农药和化肥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普查范围以人工养殖为主,主要是针对规模化养殖场、淡水及近海滩涂养殖场展开污染调查。
农业源调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2.普查内容
(1)样本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主要产品、生产经营类型和规模、用水情况、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化肥、农药施用等情况,农膜施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各种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等情况。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出除情况、投资和运行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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