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长春市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根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全市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市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市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市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凡在我市所辖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均属普查对象。
(一)工业源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企业。
为提高普查效率,节约成本,本次普查充分利用现行环境统计体系基础,将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两部分,分别进行详细普查和简单调查。
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企业;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