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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

  按照兽医工作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养殖业发展水平、动物产品生产消费情况,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贯彻和执行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草业、兽医医疗器械行业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和计划;拟定本地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计划;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动物产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工作;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管理;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负责畜牧业和草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行业管理。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对下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负有指导职责。

  市、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按照《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县(区)畜牧兽医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闽委编办〔2006〕120号)进行调整改革。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

  组建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及兽药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上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下级动物卫生监督所负有指导职责。

  省级组建“福建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作为省农业厅直属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核拨。

  市、县(区)整合现有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所、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站、兽医工作站、动物检疫站等事业单位承担的兽医行政执法职能,组建动物卫生监督所,归口同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经费由财政核拨。

  为加强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工作,保留福建省边际动物防疫监督总站,福鼎、诏安两个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高速公路同三线)的工作仍由该站承担。其余的省际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点)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市、县政府根据动物防疫监督检查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研究,适当配备人员和解决经费问题。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机构

  整合现有畜牧兽医系统内的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及其资源,按照综合设置的原则,组建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参与起草有关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畜禽标识的组织供应。上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下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有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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