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由于海关延期核销等原因,企业不能按时对到期的电子帐册进行核销时,出口企业可暂不对下一核销周期的电子帐册进行登记申报,该电子帐册项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暂按一般贸易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待海关出具上一核销周期的《核销情况表》、税务机关对上一核销周期的电子帐册作退(免)税核销后,企业再办理新电子帐册的登记申报,并对原备案申报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冲减,按正常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申报及进口料件的明细申报。
十、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生产企业,联网企业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不适用以上规定。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退(免)税备案认定表》
2.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退(免)税备案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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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 企业海关代码 │ │ 电子账册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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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网监管批准日期 │ │ 首次进料时间 │ │
├────────────┼─────────┼──────────┼────────┤
│ 最大周转金额 │ │ 核销周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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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经营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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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送资料 │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 │
│ │ □《联网监管业务批准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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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料件扣除计算办法 │ □实耗法 │
├────────────────────┼─────────────────────┤
│ 企业意见栏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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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经办人: │
│企业负责人: │负责人: │
│ │ │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