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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九、由于海关延期核销等原因,企业不能按时对到期的电子帐册进行核销时,出口企业可暂不对下一核销周期的电子帐册进行登记申报,该电子帐册项下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暂按一般贸易进行免、抵、退税备案申报。待海关出具上一核销周期的《核销情况表》、税务机关对上一核销周期的电子帐册作退(免)税核销后,企业再办理新电子帐册的登记申报,并对原备案申报的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冲减,按正常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进行申报及进口料件的明细申报。

  十、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实行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的生产企业,联网企业进料深加工结转业务不适用以上规定。

  十一、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退(免)税备案认定表》

  2.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退(免)税备案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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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    │                             │
├────────────┼─────────┬──────────┬────────┤
│   企业海关代码   │         │   电子账册号   │        │
├────────────┼─────────┼──────────┼────────┤
│  联网监管批准日期  │         │  首次进料时间  │        │
├────────────┼─────────┼──────────┼────────┤
│   最大周转金额   │         │   核销周期   │        │
├────────────┼─────────┴──────────┴────────┤
│   进出口经营范围   │                             │
├────────────┼─────────────────────────────┤
│    附送资料    │    □《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备案证明》    │
│            │         □《联网监管业务批准证》         │
├────────────┴───────┬─────────────────────┤
│     进口料件扣除计算办法     │         □实耗法         │
├────────────────────┼─────────────────────┤
│        企业意见栏        │主管税务机关意见栏            │
├────────────────────┼─────────────────────┤
│填表人:                │经办人:                 │
│企业负责人:              │负责人:                 │
│                    │                     │
│                公章   │               公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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