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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加工贸易联网监管业务出口退(免)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上期实际出口额”按照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的该电子帐册项下的实际出口总额填报。若是实行联网监管后的第一个核销周期,则按照前一纳税年度进料加工业务实际出口总额填报;

  (三)“本期确定的计划进口总额、计划出口总额、计划分配率”原则上按照“上期实际耗用进口额、实际出口额、实际分配率”填报。如果据此确定的本期计划分配率与企业实际分配率差异过大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进口原材料明细账、进出库记录等有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后做适当调整。

  五、联网企业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进口料件业务和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的明细数据进行“免抵退”税明细申报。如果存在上一核销周期进口料件结转到本核销周期的,按以下要求处理:

  (一)海关签发了结转进口料件明细进口报关单的,按照进口报关单中注明的内容录入;

  (二)海关未签发结转进口料件明细进口报关单的,按照海关出具的上一核销周期《核销情况表》中注明的“结转下期料件”,分不同料件虚拟进口货物报关单作进口料件明细申报。虚拟“进口报关单号码”的编号规则是:本期确定的电子手册编码第2-6位+第13-16位+顺序号(001、002、……)。

  六、联网企业根据当期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单证收齐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具《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按照税务机关的审批情况做相应账务处理,参与下期纳税申报。

  七、联网企业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每个核销周期电子账册核销手续时,应按照海关出具的本核销周期《核销情况表》中注明的有关内容进行“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申报。口径如下:

  实际进口总值=退税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的该电子账册项下实际进口总值(应与《核销情况表》中“本期耗用料件总值”合计数与“结转下期总值”合计数的和相同;如有不同,应对该电子帐册下进口明细数据据实进行调整,直至与《核销情况表》中数据一致);

  实际出口总值=退税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的该电子账册项下实际出口总值;

  结转料件=《核销情况表》中“结转下期总值”;

  实际分配率=(实际进口总值-结转料件)÷实际出口总值×100%

  八、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为多种不同退税率产品,在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的分配率计算核销差异过大时,应按《核销情况表》中不同产品的“上期实际耗用进口额”和审核系统相应产品“上期实际出口额”分别确定实际分配率,进行上个核销周期退(免)税的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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