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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9月底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的姓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按附件格式要求报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附件: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的主管部门、工作机构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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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管领导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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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主管部门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工作机构名称  │   负责人姓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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