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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施行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大任务,作为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主抓责任,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要落实措施具体抓,把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列为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统筹考虑,周密安排,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保障准备工作,促进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工作,争取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行政机关施行《条例》的各项具体准备工作。

  (二)精心组织,有效运作。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明确要求、摸清情况,研究问题、建立制度。要制定并完善准备工作方案,采取科学有效的工作方法,做到准备工作有目标方案、有措施手段,针对性、实效性强,计划符合实际,能够付诸实施、落到实处。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克服畏难情绪,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创新工作方法,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措施有力、有效,自觉地把各项准备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要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关键在抓落实。要按照《条例》的要求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分管领导是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责任人,要强化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于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规定严肃追究责任。要落实计划,准备工作计划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决不允许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政府办公厅要通过听取汇报、监督检查等形式,及时了解和通报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情况,加强对各级各部门准备工作的督查指导,促进准备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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