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社区消防工作。推动社区消防服务站建设,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长效工作机制,开展创建“消防安全模范社区”活动,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工作责任和经费保障等制度。
(四)加强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消防质量的责任和义务。改革建设工程消防行政审批方式,加强对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单位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积极探索建立性能化建筑防火规范体系,开展城市火灾风险评估,推动城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五)加强消防产品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部门、消防部门加强横向联系,健全和完善消防产品的检测手段。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每年联合对全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门市部进行一次质量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消防产品监管的长效机制,规范消防产品市场,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确保消防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安全。
(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建立社会消防宣传舆论监督制度,在主流媒体设立消防宣传栏目、网页,努力拓展消防宣传阵地,每年举办“119消防宣传日活动”,每月定期开放消防站;建立消防工作新闻发布制度,对消防安全状况、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重大消防事件进行准确、及时发布。基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城乡居民的消防宣传教育。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内容,中小学校都要建立消防安全教育机制。
(七)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培训教育机制,把消防安全作为公民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完成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的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管理人员,进行电焊、气焊、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执业资格培训。加强一般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普及培训,力争2010年培训率达100%,全面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素质。公安消防机构应组织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市属机关各部门地区、镇工作人员,农村村民及社区居民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培训。
八、消防法制建设
修订完善《
海口市消防条例》,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重点企业、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立法调研,逐步使消防工作的各个方面有法可依。要尽快制定和颁布实施《海口市关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决定》、《海口市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工作管理办法》、《车辆配置灭火器和脉冲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管理办法》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配套规定,确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