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发展地方、民间消防力量。列入《百镇建设计划》示范镇的乡镇(农场)应建立专(兼)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和市区各街道办事处,应因地制宜建立社区义务消防服务站、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志愿者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
六、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一)夯实灾害处置基础资料的建设。大力开展城市重大危险源调查,完善重大危险源、地理信息、消防力量、灭火救援专家、战例、灭火药剂等数据库,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灭火及抢险救援预案制订工作,建立全市专家评估制度,完善灭火救援预案体系建设。
(二)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应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灭火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爆炸、毒气等恐怖暴力和其他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公安消防机构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公共突发事故抢险救援体系和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要严格落实执勤战备制度,规范灭火救援程序,创新训练方法手段,提高练兵科技含量,切实提升灭火救援能力。有条件的要逐步发展以地方政府消防力量为主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优先发展合同制消防力量,公安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其扑救初期火灾的作用。尽快完成全市消防灭火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每年开展一次多部队、多警种、多装备的联动演练。
七、火灾预防
(一)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应适时组织开展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三合一”建筑(人员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一种或多种场所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建筑物)出租房屋以及建筑消防设施、城市消防通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建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函告制度和各部门联动执法制度,多方督促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改,全面改善社会的消防安全条件。
(二)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农村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组织,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改造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易燃建筑密集区、棚户区,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大力推动农村消防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无火灾乡镇”和“消防安全示范村”活动,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督促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管理组织和制度。2010年,人口2万以上的乡镇应全部配备或聘用专职防火员,其余乡镇应配备或聘用兼职防火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