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成《海口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工作。尽快完成《海口市城市消防规划》的修编和海口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经济开发区及各区1个重点建制镇的专项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到2010年,50%的建制镇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
(二)加强市政消火栓及消防水源建设。按照“谁开发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和给水管网,谁负责建设市政消火栓”的原则,市政消火栓建设与市政建设同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查项目时,应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列入审查内容。根据目前我市城市道路建设的现状,应建市政消火栓1850个,实建1285个,缺口565个,应于尽快补建完毕。有市政给水管网的乡镇应按照要求建设市政消火栓,没有的应在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周围建消防水池(或利用其他消防水源的设施)。
(三)加快消防站建设。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全力支持消防站和消防装备建设。根据《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海口市的城市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应新建8个消防站和1个海上消防站。
(四)加强消防通讯建设。按照国家《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加强消防通信指挥网络建设,购置通信指挥车,建立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增设3座转信台,实现海口无线通讯覆盖率达80%。
(五)建立消防培训基地。将消防综合训练基地按《消防培训基地训练设施建设标准》(GA/T623-2006)纳入政法系统培训基地建设,尽快建成投入使用。
(六)加强消防装备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保障购买消防执勤车辆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资金,按国家标准配齐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和特勤装备,并实现梯次更新和结构优化;针对我省为独立海岛省份、供给装备补充困难的特点,争取省政府的支持,建立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化学灭火剂和抢险救援装备。
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根据消防部队工作职能拓宽、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多渠道扩充消防队伍力量。
(一)争取增加现役编制。积极申请增加现役公安消防部队的编制员额,缓解消防部队警力配备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二)建立专职消防队。依法督促符合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建立和巩固本单位专职消防队。鼓励社会资金、社会力量投入消防事业。
(三)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向社会招聘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消防经费供给保障机制,将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和征召地方合同制消防队员、消防文职雇员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组织并落实地方合同制消防雇员招聘工作,全面缓解消防部队警力配备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