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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一)重点领域。

  1.建设基本农田示范区,保障粮食安全。

  2.建设特色农业示范区,增加农民收入。

  3.开发闲置土地和滩涂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

  4.整治山区丘陵采煤塌陷地,改善生态环境。

  (二)重点工程。

  1.基本农田保护工程。截止2006年底,我省基本农田面积10007万亩,这是全省粮食安全、社会稳定的基石,必须加大基本农田建设的投入,确保基本农田增产增效。力争到2010年做到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全面引进和推广现代农业技术、节水灌溉技术等,建设20个以上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200万亩。

  2.特色农业示范工程。我省蔬菜、果品等农产品具有独特优势,要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加大投入,3年内建设100万亩特色农业示范区,形成独具特色和优势的菜园经济、药园经济、茶园经济和果园经济,大幅度提高我省优质高附加值农产品的产量和档次,增强农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

  3.未利用地和滩涂开发利用工程。我省现有废弃压占破坏地面积84.2万亩,滩涂面积368.6万亩,未利用土地总面积2495.2万亩,这是我省重要的土地后备资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加大开发力度。3年内计划开发闲置废弃地20万亩,改造滩涂100万亩,开发未利用土地100万亩。开发整理出的土地,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部分置换、调整为建设用地。

  4.山区丘陵河流湖泊生态建设工程。3年内整治100万亩山区丘陵未利用地和50万亩黄河滩区和湖泊未利用地,重点用于环境绿化和改善生态。

  5.采煤塌陷地综合治理工程。3年内综合治理采煤塌陷地20万亩,使采煤塌陷地达到种植、养殖或者其他可供利用的状态,明显改善塌陷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6.村庄改造整理工程。在基本农田项目示范区和特色农业项目示范区内综合整治200个新村,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达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的目标。

  三、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

  (一)分类指导,市场运作。对基本农田和特色农业示范区、村庄整治等基础性、公益性的土地整理项目,以政府投入为主,由国土资源、财政和农业部门统一规划,分年度、有计划、有重点地滚动安排;对一些未确定使用权的荒山、荒坡、荒滩等可以采取租赁、承包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对采煤塌陷地,严格履行“谁破坏,谁复垦”的法定责任,对确无能力复垦的,由建设单位按规定交纳复垦费,采取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垦整治,按照“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宜农则农、宜渔则渔、宜林则林、宜建则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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