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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7〕8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对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展建设用地空间具有重大意义。自2000年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启动以来,全省各级共投入资金约11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资金53亿元),开发整理复垦土地总面积49万公顷,增加农用地面积26万公顷,其中新增耕地面积20万公顷,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项目规模小,数量多,布局散;管理战线长,环节多,监管难度大;整理重点不够突出。当前,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集约用地,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高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指导原则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立足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统筹规划、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建立起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土地开发整理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水平,高效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总体思路。

  1.坚持土地开发整理面向提高单产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力,面向优化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面向全面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确保项目规模效益,确保粮食安全,确保农民增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

  3.实现由分散布局向集中布局转变,由中小项目向重大项目转变,由粗放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单纯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向全方位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依靠政府主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转变。

  二、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

  根据全省土地资源现状和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今后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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