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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安服务业的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安服务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职业化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群众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形式,也是缓解当前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矛盾的有力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把保安服务业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公安机关要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文化、教育等部门要为保安服务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全面推进保安服务业市场化进程。新闻媒体要关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在坚持正面宣传的同时,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为保安服务业发展创建有利的舆论环境。要加大对保安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的报道力度,激励广大保安服务人员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务社会。
  (二)充分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保安协会要加强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通过行业自律自治,引导公平竞争,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拓展业务,积极开展国际、国内保安业务交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保安服务行业的指导和管理,逐步规范保安服务行为,强化对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的监督、教育和管理,积极指导、协调和开展保安员培训工作,引导保安员爱岗敬业,增强保安员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三、逐步规范保安服务业市场
  (一)积极培育和完善保安服务业市场。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原则,加快推进保安服务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进程,放宽保安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办保安服务企业。打破保安服务业的地域限制,允许保安服务企业在省内外跨区域经营。鼓励保安服务企业间的兼并、参股和联合经营,实现保安服务产品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精心培育一批大型、骨干的现代保安服务企业。
  (二)加快保安服务企业改制步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和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采取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积极推进保安服务企业改制,逐步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产权制度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集体)保安服务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制定改制方案,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涉及资产处置、股权设置等事项,要按有关程序报批,维护国有(集体)资产合法权益,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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